最近正如火如荼的進行一個新產品的企畫工作,對於企畫有了一些新體會新想法。
在我的理解中,「企畫」代表的意義,其實很簡單。以說話來說,就是說了一大段話之後,總要有一個要告訴別人的「重點」吧,不然聽的人肯定會覺得無聊。更進一步的說,除了說話有重點之外,若能提出一個「觀點」,就更好了,「觀點」表示你用以分析評斷某件事情所持的角度,能夠帶給聽眾更有意義的資訊;更有甚者,若是這個「觀點」是特別的、全新的,具有別人看不到的深度與哲理,而且讓大家都非常認同,這時就稱為「洞見」。若以英文來解釋就像這樣:
重點 — 觀點 — 洞見
Point — Perspective — Insight
回到「企畫」的本題,道理也完全相同。如果要研發一個新產品的話,要有一個開發重點,也就是「賣點」,這理當是開發案最核心的部分,若沒有這個賣點,則開發出來的東西就會不知所云,看不出任何特點,與世界上無數類似的產品無異,以英文來說,這樣子研發出來的產品就屬於commodity,依照韋氏字典的解釋就是a mass-produced unspecialized product 大量製造而毫無特色之產品。如果我們幫這個產品找到了一個「賣點」,而且又能從某群特定消費者的角度出發 (target audience),創造出對他們有價值、有意義的產品,為他們所認同並購買,那表示我們為這個產品找到了一個「特殊賣點」,這是大部分經過縝密的產品企畫與行銷思考的產品所共有的特點。而最高竿的產品開發是什麼呢?我想,應該是推出一樣世界絕無僅有的全新產品或服務,創造全新的類別,而且產品名、品牌名就成為該項產品或服務的代稱。就像全錄公司發明印表機,此後人們以xerox來作為影印的代稱,用Google來簡稱網路搜尋,用Tivo來代表電視預約錄影,用Fedex當作快遞文件的動詞。以英文來寫的話是這樣的:
賣點 — 特殊賣點 — 成為某件事物的代稱
Selling point — Unique selling point — Becomes a synonym to something
但有一點要小心的,所謂的「特殊賣點」並非研發或企畫團隊自己定義的任何賣點都可行,必須是對目標消費者具有意義與價值的,才算數。若這個賣點不被目標消費者接受的話,則賣點再特別都無用,因為消費者是不買帳的。而一個產品被創造出來,若無法創造商業價值,就只能說是開發失敗了。
所以,這就是為什麼,企畫說難不難,說簡單卻也非常不簡單。因為說了一堆話,得講到真正的重點,最好還要能夠切中要害、鞭闢入裡,這樣才叫做提出好的觀點。最厲害的,就是得說出曠古絕今的真知灼見,才配稱為洞見。產品企畫,這是多麼不容易的一件事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